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!一地警方斩断伪劣农药黑产链!

2025-04-16
摘要:每年一到春耕时节,农资产品便进入购销旺季。在利益的驱使下,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、套牌侵权、以次充好等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农药,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。日前,四川省广元市两级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、销售伪劣农药产品系列案获二审判决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2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,追缴赃款100余万元,这条从农资原料供应到物流代收的黑色产业链被依法斩除。

【来源:农销乐服务号】

每年一到春耕时节,农资产品便进入购销旺季。在利益的驱使下,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、套牌侵权、以次充好等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农药,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。

日前,四川省广元市两级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、销售伪劣农药产品系列案获二审判决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2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,追缴赃款100余万元,这条从农资原料供应到物流代收的黑色产业链被依法斩除。

网购农药遭遇假货

2021年9月,湖南的李先生在一家网店下单购买了1000余元的农药,用来防治自家种植的水果、蔬菜、水稻病虫害。喷洒完农药几天后,李先生发现没有效果,农作物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病虫害。怀疑是自己的使用方法不对,他对照着农药说明书标注的配比又进行了多次喷洒,但仍然没有效果。

李先生查询到该农药网店的发货地址在四川省苍溪县后,向苍溪县315举报平台进行了投诉,该平台将线索移交到县农业农村局。该局立即对网店店主徐某阳店铺里的农药展开调查,发现该店铺销售的农药来自上海永联生物发展公司(以下简称永联公司),经对店铺里的农药进行批次检查抽检,发现均不合格,部分农药被认定为假农药。于是,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将该犯罪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。

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,2020年初,孙某、侯某等人在无农药登记证、农药生产许可证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开设了“皮包公司”永联公司,并共谋商定通过生产、销售伪劣农药杀菌剂获取非法利益,孙某负责生产、发货,侯某负责销售。

孙某将生产基地设在农村隐蔽场所,从网络上和市场上分别购买伪劣杀菌剂原材料和空瓶、铝箔袋等包装材料,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某村的破旧房屋内分装假农药,同时委托他人设计、印刷虚假的农药标签。在假农药完成生产之后,孙某根据侯某提供的客户订单,通过物流公司发货。

为扩大销量,侯某等人招聘了马某等人,又注册了网店,通过搜索,联系潜在客户并确认需求,向对方推荐永联公司生产的农药。之后,马某等人将收取的部分客户定金或预付款交给侯某,由侯某与孙某进行结算。同时,侯某还联系魏某安排物流公司帮助销售永联公司的假农药。

经查,该物流公司同时为包括孙某、侯某等人在内的4个假农药制售团伙提供物流服务。这些犯罪团伙均采用类似的手法制作、销售伪劣农药,销售范围覆盖近30个省份,货运物流代收的货款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。

全链条打击制售伪劣农药行为

“依法介入过程中,我们发现孙某等人生产伪劣农药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地区,生产主体以家庭小作坊为主。”广元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贺娟表示。

因该案涉及范围较广、涉案人数较多,为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,防止出现重复取证等问题,广元市检察院、市公安局决定统筹案件办理,分案至所辖的苍溪县、利州区、青川县三地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进行分工协作。办案过程中,广元市检察院定期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,了解案件进度,逐一攻破案件难点,统一办案进度和标准,为基层检察院提供办案指引。

孙某等人所售产品是否能认定为伪劣农药?检察机关提出,以检测报告为核心证据,重点检测涉案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、隐性添加物及禁用成分,同时做好生产现场残留物质、原料采购单据、生产记录等物证采集,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产品包装进行商标侵权鉴定,分析涉案店铺的用户评价及产品售后反馈。经综合分析,检察机关认定该农药产品为伪劣产品,确认其犯罪事实。

“他们毫无财务规范,既没有账本,也没有财务和会计,具体的犯罪金额认定成为一个难题。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,为此,检察机关展开研讨,提出从物流代收记录梳理资金流向、从销售人员提成金额反推销售总额、逐一核实买家购买数量这三种取证思路上做努力。办案检察官经对海量证据进行全面、细致的审查,最终精准认定了犯罪金额。

针对生产、销售假农药的犯罪团伙系各自实施犯罪、团伙之间没有隶属联系,但均通过某物流公司对外完成货物运输这一情况,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该物流公司负责人赵某立案侦查,并以此为链接,将与该物流公司有关联的数个假冒伪劣农药售卖犯罪团伙并案处理,对售假环节犯罪实施精准打击。

在办案过程中,办案人员对设计标签、包装材料印刷的相关人员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较大争议。设计标签和包装的人员应当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还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?如果认定为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,应当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?是否会存在量刑过重、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?针对这些问题,检察机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多次组织相关案件的办案检察官分析研判。

综合全案情形,检察机关认为,这类人员在明知涉案产品系伪劣农药的前提下,仍为涉案公司设计标签、包装材料,帮助伪劣农药的生产、销售,因此提出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进行打击的意见。据悉,假冒伪劣农药的宣传画册设计精美、外包装规范,很多产品还印有可追溯的二维码,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。对此,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把握前后端行为关联性,深挖提供画册和包装设计的广告公司,对广告公司经营者立案侦查。

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下,2022年11月至12月,苍溪县、青川县、利州区检察院分别对孙某、侯某、马某、魏某、赵某等5个犯罪团伙(含物流公司、广告公司)共29人提起公诉,其中,对犯罪时间较短、涉案金额小、违法所得少的人员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。

2024年7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孙某、侯某、马某、魏某、赵某等人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拘役,各并处罚金350万元至3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。2025年2月10日,广元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,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判处的罪名和刑罚。

经公检双方密切协作配合和共同努力,成功惩治伪劣农药售卖犯罪团伙,并追缴违法所得100多万元。2024年11月,该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守护“天府粮仓”典型案例。

打好护农“组合拳”

广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杰表示:“该案从侦查到判决耗时近两年,终于将犯罪团伙全链条查处,为农民用上放心农药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。我们将精准锚定‘三农’领域突出问题,以案件办理为抓手,将治罪与治理并重,坚决守好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。”办案检察官向社区群众进行防范假冒伪劣农药普法宣传。

虽已全链条查处犯罪团伙,但检察机关净化农资市场的步履却未停。如何真正有效严防伪劣农资流入市场?如何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?带着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办案检察官先后两次前往伪劣农药生产地,与当地检察机关、行业行政部门协同开展源头治理工作。

针对执法力度不大、电商平台监管不严、涉农普法活动宣传不深入等情况,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向该地农业农村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建议加大对农药生产、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,强化对农药电商平台的法律监管。两地检察机关开展跨省联动协作,同时在两地开展“农资打假”专项行动,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7场次,引导群众提升防范意识。

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,清理了5家“空壳公司”,对辖区农药经营户进行建档,并在生产伪劣农药重点区域建立了22个网格点,由乡镇政府、村“两委”实行网格化管理,接待群众咨询、帮助解决农资纠纷。同时,该地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协作机制,进一步强化对电商平台、网站等农资销售信息载体的排查、识别和查处,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治理体系,联动打击“借道”销售伪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。

此外,广元市检察机关制定了刑事打击、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等措施,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,聚焦耕地保护、种质资源安全等涉农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履职,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利益,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,护航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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